时间进入十二月份,整个北半球都开始进入冰天雪地的节奏。 但约翰·戴斯却一天比一天更觉得自己内心火热。 圣诞节即将来临,在北美地区,商家们已经开始纷纷搞起了各种动作,不知不觉的,节前气氛开始有了,甚至整个北美地区都开始进入了圣诞节奏。 与此同时,在发行协议签订之后,哥伦比亚迅速进入工作节奏,时间刚刚进入十二月,与《葫芦娃》有关的相关宣传就已经开始出现。 因为明湖文化方面的硬性要求,这部电影被定义为“一部来自中国的合家欢动画作品”,在哥伦比亚的相关宣传中,它被宣传成“一段来自古老而神秘的东方国度的神奇故事,一段兄弟合心对抗邪恶的故事”。 李谦对于这些宣传方案,没有做丝毫的干涉,但是约翰·戴斯始终在追这件事,而这套宣传方案,据说也是由他和哥伦比亚方面一起合作,才最终敲定的。 对待《葫芦娃》的宣传和发行,他表现得异常用心。 在当初发行协议的谈判中,就是他一再的要求,才使得东方梦电影公司最终获得了入场权,将由东方梦电影公司提供额外的五百万美元宣发经费,也将《葫芦娃》的宣发经费总额,由原本的只有一千万美元,提高到了一千五百万美元的级别——但发行的分成之中,东方梦电影公司将只会获得20%的分成! 而这还不是最关键的。 更重要的是,投入一千五百万美元进行宣传和发行的《葫芦娃》,在上市之后未必就真的能卖出多少票房,对于东方梦电影公司来说,投入五百万美元参加到这场宣发之中去,要想把这五百万赚回来,都很难! 所以,哥伦比亚方面看待约翰·戴斯,估计像在看傻子,而东方梦电影公司内部,对此也是小小的有些议论。 但是,东方梦是由李谦个人控股的,约翰·戴斯以管理入股,拥有8%的股份,而李谦又授权他全权管理这家公司,所以他要这么做,没人能反对。 就是这么傻的一桩生意,就是这么一桩很可能会眼睁睁地看着五百万美元赔掉的生意,约翰·戴斯这样一个好莱坞的老生意人,居然毫不犹豫地做了。 李谦得知之后不过一笑,但齐洁当时就说:“将来如果拿下了哥伦比亚,这个人绝对不能做总裁!” 李谦点头称是。 不过,有这么一个愿意拍自己马屁——尽管其实是拿自己的钱拍自己的马屁——还是挺不错的。 而且问题是,他很知道马屁该往哪里拍! 给《葫芦娃》的宣传升格,就是一次哪怕赔了,自己这个老板都会高兴的生意——以后谁再说欧美国家的人都不会拍马屁,李谦都绝对不会相信了。 十二月九日,纽约曼哈顿区。 一个上午的工夫,在齐洁、约翰·戴斯,和美国方面数位律师的陪同下,李谦签下了数份合约。 这几份合约,涉及的总金额高达三十多亿美元,一旦合约最终完成,光是支付给被委托方的佣金金额就将高达数千万美元。 其中的一大块,是明湖文化和李谦个人,委托一家名叫普华永道的公司完成两件事,第一,由普华永道负责代为注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收购案的发起者,第二件事,由普华永道代为核算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极其所有下属子公司、有形无形资产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并给出报价估值。 第二大块,最主要的是一份授权收购协议,即由明湖文化和李谦个人,委托摩根史丹利集团代为发起对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及其所有附属资产的正式收购,并负责收购后的短期内财务接管和审计。 当然,在这份委托里,当然也会包含摩根史丹利集团对哥伦比亚旗下各种资产的估值。 第三大块,是委托普华永道和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对整场收购进行全程的财务、会计和法律监督。 协议签完,事情就正式转交到接受了委托的几家公司手上。 而直到这个时候,包括中国,也包括美国,知道明湖文化已经要对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这样一家影坛巨无霸发起收购的人,仍是寥寥可数。 这件事情直到现在为止,仍处于绝密级。 协议签订下来,齐洁留在美国,全权处理随后的收购,并计划最迟在十二月二十日,向哥伦比亚的持有方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提出收购要求。 而这个时候,李谦则直接从纽约坐飞机,飞回了国内。 那边有一桩惊天的交易正在秘密的进行,但他却一再提醒自己,要把心安定下来——回国之后,休息两天,然后,他就正常地出现在了明湖文化公司的艺术总监办公室,并且开启了上午办公,顶替齐洁处理公司日常事务,下午去九楼做剪辑,并督促特效部门尽快开启《黑客帝国》的后续制作的日程。 因为在这个时候,他心里很清楚,事情再大,自己这个外行也不必插手。 协议签了,钱预备好了,需要他做的,只剩一件事,那就是:等待! 等待《葫芦娃》的全球同步上映,等待这场收购的一石激起千层浪。 ………… 顺天府,大兴,明湖一号影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