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警方的指控,律师团首先甩出来了一份证据,那是内地民航部门出具的一份声明。
声明中说,这次的事件,是一次误报,并且内地有关部门还为自己的误报,“诚恳”的向航康有关部门表示道歉。
这尼玛,直接就让航康警方傻眼了。误报?既然都是误报了,老子们还费心巴力的抓人嘎哈?
这还没完,在传唤证人的环节,面对证人的指证,律师们在质证环节,充分发挥了自己讼棍的特长,将那些普通人完虐了一波。
当乘客说到飞机被劫持时,讼棍们马上指着唐伟东,对他们发问道:“请问证人,这位先生参与了劫持飞机的过程吗?”
乘客点点头:“是的,他跟劫持飞机的那些人,都是一起的......”
“请准确回答我的问题,我问的是,这位先生,参与了劫持飞机的过程吗?”
“呃,他没有参与,不过,那些人跟他......”
“其他的不用说,你就直接告诉我,有没有看到这位先生,有劫机的举动就行了。”
“没有”,乘客无奈的说道。
讼棍们当即打断了他的话:“既然这位先生没有参与劫机,那你在给警方的口供中,为什么要说他对飞机进行了劫持?你为什么要撒谎?”
“我没有说谎......”乘客哪里是这些讼棍的对手呐,听到他们说自己撒谎,立时就有些惊慌。
要知道,航康可不是国内,国内做伪证后果顶多嘻嘻哈哈,但在航康法庭上撒谎,是真的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那这位先生到底有没有参与劫机?”
“......没有”
“那你为什么要指证他劫机?你就是在撒谎!”
“......”乘客证人,现在是百口莫辩,因为唐伟东确实是没有亲自参与,任何与劫机有关的行为。
证人们指证来指证去的,最后只证明有一个人,拿着武器威胁过他们。
结果那个人,还在开口第一句中,就明确说出了,“我们不是劫机”的这句话。
虽说他的行为有劫机嫌疑,但并没有造成任何的劫机后果。没有对人员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没有改变飞机的目的地和航线,用后来的话说,顶多只能算是“口嗨”。
所以,在讼棍们的驳斥下,这事根本就没法定性。
最多只能因为他的“口嗨”,以涉嫌威胁飞行安全的罪名,小小的惩戒他一下,甚至连刑罪都够不上!
至于唐伟东等人,貌似跟这件事更是毫无关联。
航班的那些国内的机组人员,可能已经得到了某些授意,所以在出庭的时候,提供的证词也是:他们的确进入过驾驶舱,但并没有做出任何危害性的举动,也没有影响驾驶操作,只是使用了通话设备。
虽说他们有妨害安全驾驶的嫌疑,但你不能凭此就说他们是劫机吧?
警方的第二个关键证据,也被推翻了。
现在就只有最关键的第三个证据了。这些人,可是持有武器登上飞机的,这个看似没法辩驳,因为太多人看到了。
只要带武器上飞机,那就算不是劫机,也有劫机的嫌疑。警方、法官和陪审团,倒是想看看,讼棍们怎么替他们洗清这个嫌疑。
结果没成想,人家连洗都懒得洗,直接丢出来两份文件。
一份是国内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有编号的持枪证明文件。另一份是航康有关部门之前开具的,合法持枪的牌照证明文件。
这特么不是就尴尬了吗?原来人家持枪是合法的,还是警方自己给人家出具的牌照。
此时,航康警方的人都快骂街了,有合法牌照,你们特么的怎么不早拿出来?就算说一声也好啊,人家只要查询一下,也不至于出这么大的“洋相”。
就算他们带枪登上民航客机,涉嫌违规,可劫机的事,也算是洗白白了。
至此,案件已经没必要继续审理了。
除非,警方能拿出更确凿的证据来。可没有国内有关部门的配合,他们能拿出来个鸟的证据来啊?
最终的结果,自然是唐伟东等人全部无罪释放,而且还逼着警方赔偿了一百万港币。
这,就是资本世界里的行事法则,也是金钱的魅力和力量!
虽说这点钱,跟后来张子强倒打一耙,从航康警方手里得到的,那八百万港币的赔偿比起来,有些不值一提,甚至还不够唐伟东支付的律师费呢。
但咱唐老板也不是差那俩钱儿的人,唐老板要的就是航康警方的一个“态度”。
错了,就得认罚!
别特么有事没事的,就来撩拨爷!
这里还要着重说明一点的是,这次劫机案件的审理,是航康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的案件。
这是在唐伟东旗下的媒体、他手下的富豪,配合着以郭颂贤为首的、那些律法界与唐伟东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士,共同提出的要求。
法院迫于各方的压力,最终还是同意了他们的这一要求。
因此,在法庭上的质证和陈述环节,唐伟东等人,全部都是用中文来作答的。
长期以来,航康的法庭一直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