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铁汉柔肠(4 / 8)

将门虎女升职记 劭君 6722 字 8个月前

人的请求。

“不是。”这张小伟到底是混过社会的,看得出来心理素质还是很强的,没有被王良金的咄咄气势而自乱阵脚。

“既然不是,为什么不敢说出‘大boss’是谁?”王良金步步紧逼。

“反对,辩护人提问与本案无关。”公诉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一问一反对,试图扰乱辩护人的思路,也不管法官是否会同意。

“反对有效!”法官裁决。坐在公诉人侧后的袁深松一口气。

“审判长,证人张小伟一直被人威逼利诱,从所谓的劝投案,到此次出庭作证,都非他自愿。那么他的证言到底是真实事实,还是有人故意教唆,已经不言而喻。

而那个所谓的录音,我代理人从未收到过他的这通电话,我方有理由怀疑这是伪造合成的录音。还请审判长英明裁定。我的提问完了。”王良金胸有成竹地坐回辩护席。

法官问公诉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公诉人起身做了最后发言:“辩护人围绕喝酒、私生活问题,没有基于法理逻辑和事实基础辩护,而是一直避重就轻,试图扰乱视听,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中伤。

中国的法律,甚至放眼到世界的法律,都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喝酒,也没有说犯罪分子可以随意伤害、侮辱喝酒的女性。

这和社会上那种‘因为你穿着暴露,所以活该被性骚扰’的言论,一样无耻,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该谴责的是施暴者,而不是争论受害者的红与黑。

不要说受害人清白善良洁身自好,就算是个嗜酒成性的妓女,只要她不愿意,那么对她的任何强迫性行为就是□□,不能因为她从事性服务或其他不光彩的身份,就成了遭受不公和伤害的原罪。

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包括性。辩护人一直在偷换概念,对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却避而不谈,而被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犯罪事实始终视若无睹避而不谈,试图为被告逃避罪责和刑罚,请审判长明鉴!”

“对公诉人的总结发言,我表示反对,公诉人发言是假设,是不存在的事实,和本案无关,且对本辩护人进行人身攻击。

在此,我坚定地表达我的立场,辩护人依法履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的职能、进行减罪辩护的立场是坚定的。

辩护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依法辩护也是理性的、客观的和有节制的,是充分尊重合议庭、尊重公诉人的,也请公诉人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

法庭是讲法理的地方,审判长没有最终宣判前,就没有对错、有罪无罪之分,公诉人不该用先入为主的有罪论看法,对我当事人加以区别对待,这有失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谢谢!”

王良金不甘示弱,当即反唇相讥,但表现得更客观理智。

庭审进入尾声,法官请四个被告人分别做最后陈述,四人无一例外都是哭穷卖惨,不是奶奶病重受不得刺激需要照顾,就是儿女幼小需要养育父爱不能缺失,要么就是家中失去顶梁柱会生计维艰……

说到伤心处,竟是声泪俱下,凄凄惨惨戚戚。甚至主犯金胜男还搬出了自己爱国的论调,说自己参加过反日游行抗议,是一个爱国良民,这次只是酒后犯糊涂做错了事,希望法官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席上的家属代表也打配合,表演着委屈和困难,连连叫屈叫可怜……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才是受害者呢!

不用说,这是辩护律师给他们的建议,这也是能帮助被告减刑轻判的策略,几乎成了庭审的一个惯例环节了。

整个庭审过程,面对辩护律师、被告人及个别证人的恶毒攻击和颠倒黑白,林宗南全程黑脸,始终不发一言。

直到法官要宣布休庭时,林宗南才向公诉人说明要发言的请求,随后公诉人向法官申请,法官准允。

林宗南站起来,环视了一圈,铿锵有力道:“在座的,我想,你们一定没有见过真正的战场——,我见过。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参加了边境自卫反击战,那年我17岁,也就是林子茜现在的这个年纪——”

“审判长,我反对,受害人家属的发言和本案无关。”辩护人王良金当即离席抗议。

“啪”的一声,林宗南的铁掌落到桌子上,旁边的袁深吓了一大跳,所有人都看向林宗南,法官竟也没敢吱声。

庭上突然传来一声咆哮,直冲王良金而来,“只要公诉一方说话,你就反对,今天庭审,没见到你作为律师的专业建树,就听到你一直在说‘反对’‘反对’‘反对’。要不是心虚,你又怕什么?反对什么?啊?!”

全场就这样被震住,鸦雀无声,王良金直接张口结舌,法官也怔住了,许久才敲锤,裁决道:“原告家属请控制情绪。辩护人反对无效!”偏袒之情不言而喻。

林宗南平复了情绪,这才接着讲道:“我们连队奉命攻下敌人高地后,遭到敌人十多次猛烈反攻,阵地几乎被夷为平地。

我所在的连队,为了给主力部队争取最大的进攻时间,我们苦守阵地十多天,直到弹尽粮绝,血流成河,直到连队最后一个战士倒下。

这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