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1 / 3)

寒冬过去后,大小各个部落的首领就要赶来王庭觐见魔王。

自古以来,每一次的王庭觐见都会流血。

这是一场暗中较量,不仅发生在王与首领之间,也发生在首领与首领之间。势力深厚的三大部落伺机而动,而那些零散的小部落则需要为自己找好阵营……总之,是个挺令魔头痛的大事。

昏耀一边做准备,一边每晚不厌其烦地在兰缪尔耳边叮嘱,近一个月都不要在窗边乱晃。

“你要认识到自己的过分美丽,”对于这一点,魔王倒是从来不吝啬夸奖,“如果被那些外来的首领瞧见,还不知道会给我惹出什么事。”

兰缪尔立刻小幅度地点头,展示出很乖巧的样子。

昏耀很满意,转天就将几捆细绳和一把骨片扔到他跟前,让他编着玩打发时间。

深渊里没有人间那么多的奇珍异宝,魔族多配骨饰。

色泽鲜艳的石头磨成珠子,再添上兽骨、贝类,甚至是先祖的残骨。将这些用绳结串起来,挂在胸前,或是系在发辫间。

兰缪尔从未亲自动手编过这种东西,他无从下手地捧着那些骨片,问:“吾王可否允许奴隶先去向工匠请教?”

昏耀:“这都不会。”

兰缪尔:“奴隶确实不会。”

结果那天,昏耀呆在宫殿里教他编了一个下午的骨饰。

之后一段时间,魔王总是能看到他的奴隶在认真地做工艺。

兰缪尔会将银灰长发如魔族那样编起来,赤足跪坐在地上,简陋的麻衣也不能掩盖一身光华。

有时不慎被尖锐的骨片划伤了,他皱眉将手指含到嘴里,用舌尖抵着伤口止血。过了会儿,仔细地确认不再流血了,再重新拿起一颗新的珠子。

……可爱,魔王悄悄偷看并心想。

他偷看了大概半个钟,忽然觉得不妥:自己怎么能天天觉得仇人可爱?

兰缪尔摆弄了半天,有一个绳结怎么也系不上。他犹豫了一下,低头用唇艰难地叼起一侧,换成双手来系。

昏耀决定不纠结了。可爱就是可爱,这和长得美一样,是无可辩驳的事。他恨兰缪尔,不妨碍他承认这个人可爱。

兰缪尔学得快,审美又比粗俗的魔族高出不知多少倍,等到各个部落的首领陆续出现在王庭的时候,已经能做出十分美丽的饰品。

他将其中最精美的一串骨饰胸链献给魔王,笑着说:“您可以把骨钥挂在中间了。”

昏耀大为皱眉,心想这奴隶实在狡猾。如果把骨钥做成胸链佩戴,他岂不是天天要把骨钥带出去?那也就等于要天天把兰缪尔带出去……

这家伙,嘴上装得乖巧,其实果然还是想出去!

——魔王似乎没有意识到,兰缪尔从来也没说过,希望他日日贴身戴着这串骨饰。

……

转天,兰缪尔就被昏耀带到了王庭觐见的大典礼上。

当魔王带着他的人类奴隶踏入森严的大石殿时,下方无数首领和护卫们看到兰缪尔,都露出了情不自禁的惊艳之色。

“天啊,昏耀吾王。”

首领贞赞率先赞叹,“您的人类奴隶实在美丽……”

昏耀大笑一声:“那是当然!”

——他内心简直爽得不行,连建立自己的王庭时都没有过如此之大的满足感。要很努力才能保持威严,不至于在首领们面前得意地摇尾巴。

魔族的部落之间习俗差异很大,有的首领将鳞片涂得五彩斑斓,有的首领在尾巴上系着叮当作响的骨铃,还有的盘角上插满鸟类羽毛……但无一例外都是体格健壮、双角雄伟、煞气腾腾的大魔们。

大祭司塔达将鼓声敲响,高喊:“远来的首领,觐见王庭之王!”

首领们就齐声发出低吼,半跪下来,割开额心并将血涂抹在鳞尾上。

“吾王!!”

他们声如震雷,“吾王!!”

在兰缪尔看来,魔族的仪式无一例外,都充满着野性与蛮荒的气息。

年轻的祭司端上烧热的酒,魔王先与诸位首领共饮,随后便进入分食的环节:

侍从依次献上巫骨虎的心脏、死狼的肝脏以及角马的肺脏——据说,它们分别象征勇毅、智慧与不屈——再由魔王亲口选出三至五位部落首领们,赐其与王分食的荣誉。

兰缪尔站在魔王的兽骨王座后,他盯着那些血淋淋的脏器,只觉得浑身发麻。

他忍不住小声问:“……生吃吗?”

昏耀刚抓起一颗滴着血的虎心,闻言回头,眯了眯眼:“尝一口?”

兰缪尔脸色青白,飞快地摇头。

昏耀笑了,他伸手,用染血的拇指随意地在人类的嘴唇上一抹,留下一道摄人心魂的殷红:“真娇贵。”

接下来的十几天,兰缪尔的脑子因接收了太多崭新事物的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