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蕴安这一病,病了好几天。
几天后, 他(身shēn)上的红疹完全退去, 整个人看着竟比生病前要精神。
而这几天, 穆琼一直待在医院里,陪着傅蕴安, 顺便写。
他已经把《丝乡》写完了。
这部书他没有扯开去将朱家所有人都细写一番, 全书算下来不过十多万字,因而写得(挺tg)快的, 当然,能写得这么快,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穆琼如今写字的速度,越来越快了。
他刚来的时候,就算脑海里有很多想法, 一小时下来, 最多也就写个七八百字,但现在, 他全神贯注写一小时, 肯定能写一千多字。
当然,字迹少不得会潦草一点,有些笔画很多的繁体字, 写的时候少不得还会缺胳膊少腿。
不过这些没什么关系,左右是有人会帮他重新誊抄的。
《丝乡》的大结局,傅蕴安是第一个读者。
重新回到朱家的朱绸, 在见识过种种龌龊,得知自己那总是夸他的二叔,恨不得他去死之后,心肠就硬了起来。
他将朱家的权柄收拢,花钱雇了一些对他忠心耿耿的人,又从百姓开始,改变丝绸行业。
小桑一开始跟朱家格格不入,跟恢复记忆不再处处以她为重的朱绸也有了隔阂,尤其是在朱绸很忙顾不上她的(情qg)况下,她更是觉得自己和朱绸走不到最后。
她一度有些抑郁,喜怒无常,也就是这时候,她发现自己有了(身shēn)孕。
为母则强,小桑彻底抛弃了原先的哀怨,开始努力为了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努力。
她找人教自己读书不说,还用私房钱做生意,利用朱绸的路子,从上海买来许多稀罕东西,然后在认识的妇人间售卖。
手上有了钱,她的精神也好了起来。
朱绸成功了,他的工厂生产出了质量上等的生丝和华美的丝绸。
小桑的成就比不上他,但她也蜕变了。
她刚到朱家的时候,什么都不懂,闹出许多笑话来,并因此自卑,而现在,她依旧很多不懂,但她足够自信,便完全不在乎那些。
她和朱绸也终于和好如初。
当有人问朱绸,为什么会喜欢上小桑这样出生乡野的人。
朱绸道“我们的国家,现在正处在泥泞之中,跟列强相比,就是村姑和名媛的区别,但我依然喜(爱ài)她,努力让她变好,我为什么不能喜欢我的妻子?”
“我的妻子一直在努力,我也相信,她会越变越好。”
之前的书里,穆琼写过感(情qg),但基本都是一笔带过的,倒是这本《丝乡》,他把朱绸和小桑的感(情qg)写得极好。
从一开始的甜蜜,到中间的纠结,再到最后的相知相守,穆琼写得很细腻。
“你这次的感(情qg)写得很好。”傅蕴安忍不住道。
“那是,毕竟我现在有了喜欢的人。”穆琼笑道。
傅蕴安心里一动。穆琼真的非常会说(情qg)话,他总觉得自己有点招架不住。
穆琼又道“蕴安,我今天要去一趟大众报编辑部,你在医院里好好休息。”
“好。”傅蕴安道。
穆琼收拾了一下就离开了,而穆琼一离开,傅蕴安就叫来孙大林,让孙大林把需要处理的事(情qg)交给他。
“没有收到天幸先生的信?”傅蕴安好奇地问道。
“三少,没有。”孙大林道。
傅蕴安有些无奈,但也不好说什么。
而穆琼这个时候,已经叫了一辆黄包车,前往大众报编辑部了。
大众报编辑部的李总编看到穆琼,立刻就笑开了花。穆琼这次写的《丝乡》比之前的《流浪记》受欢迎多了,又让大众报的销量增加许多,讨论度也高了很多……在他的眼里,穆琼就是个招财娃娃。
“《丝乡》完结了。”穆琼把自己这几天写的总共四万字的稿子给了李总编。
“这么快?”李总编有些吃惊,他是盼着穆琼能把《丝乡》写的跟《流浪记》一样长的,结果……竟然这么快就完结了?“新书写什么,你有想法了吗?”
“已经有了。”穆琼道“新书是以一个女子为主角的,名字叫《蜕变》。”
《蜕变》这本书的主角,是个贫苦出生女子,名叫阿秀。
她从小命苦,因为是女子被父母苛待不喜,后来,为了凑钱让她的弟弟可以上学,她被父母卖给了大户人家做丫鬟。
因为她长得不错,年纪又合适,最终得以陪伴他们家的小姐。
小姐有机会读书,但并不喜欢,阿秀却非常喜欢。
她一直记得,她小的时候,他们村里的最德高望重的周爷爷说过,想要改变命运,就要读书。
书里什么都有。
她想要知道为什么自己生下来就低人一等,就一直努力读书,然而在小姐这里看到的,一直都是告诉她,女人天生就低人一等的书。
后来,小姐出嫁了,嫁给了一个新派人士。
阿秀有很多离经叛道的念头,她家的小姐却是个非常传统的女子,她不会讨好人,自然被丈夫不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