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章 逢魔论(2 / 2)

单纯的恶意,远远达不到逢魔的标准。

他们需要的是接受教育,然后改邪归正。

“邪念,指的是因果报应。”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杀死了另一个人,而他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情况下,这个人会被死者的怨恨缠身。

然而,这只是私人恩怨,属于一对一的专门售后服务。

“邪念就像是丝线,会以某个人为中心,如同蛛网一般与许多人连接。”

“身处于邪念网络中的人,拥有彼此报复的权利。”

换言之,死者若是怨恨难效,那它就有资格化作妖魔,彼世将这类存在定义为‘咒灵’,由诅咒孕育出来的妖灵。

妖灵复仇,属于天理循环,报应不爽。

理论上,还要他们不违背基础原则,即一人做事一人当,那就算是除灵师也不好过度掺和。

否则,就是在挑战彼世的规则,轻则减寿,重则死后判刑。

当然,伱要是觉得自己的寿命多到没地方用,也可以强行插手。

反正灵魂前往彼世的那一天,该还的,迟早要还。

“恶意和邪念,不会引来不相干的妖魔鬼怪的关注。”

玲子表示,这两个等级,前者属于人类法律的约束内,后者则完全是自作孽。

对此,玲奈也找不出反驳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