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采购合同,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
但是大元帅府并不负责验收,火铳、火炮、火药的验收,仍然由使用它们的团营军官们负责。大元帅府则会派人对相关的团营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同样列入末位裁汰考核......
而在所有下放采购权的装具器械当中,最要紧的就是甲胄了。
对于甲胄采购,大元帅府定了三种规格,一是拼接半身板甲——这种板甲又称板条甲,就是将条状的铁片铆接在一起,做成板甲的样子。在欧洲早就没人这么干了,他们有水力锻锤,很容易可以打出整块的甲片。
但是在东亚这里,大家没有这个条件,就只能凑合着用板条甲了,隔壁日本的战国末期常见的板扎胴就是这种板条甲。
而朱慈烺的大元帅府提出的拼接半身板甲的规格,可比日本的板扎胴坚固多了。
这是因为大明这边由有一个十七世纪的东方冶铁中心佛山,可以大量生产出用来拼接板甲的条状铁片!
南直隶这边的铁匠只需要将这些条状铁片铆接起来,就能做出半身板甲的主要部分了。
第二种甲胄规格是拼接胸甲,就是半幅拼接半身板甲,只有正面部分,没有背后部分。这么个“偷工减料”不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减轻重量。
拼接胸甲是给轻骑兵用的。一副胸甲,一顶八瓣铁皮帽,一副护臂甲,一副拼接板条裙甲,就构成了明军轻骑兵的甲胄,总重也就十几斤。
第三种甲胄规格则是布面铁甲,就是把铁片铆在步衣的内里,从外面看就是一件布满铁钉屁股的步甲。这是明军最常用的甲胄,防护能力也不比拼接半身板甲弱,价格其实也差不多,缺点就是比较重......只是东南一带比较容易得到铁片,而不易得到铁板条,所以朱慈烺就把布面铁甲也列入了甲胄规格当中。
至于买什么样的甲,除了轻骑兵营之外,都可以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