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5章 大王,您失信违约了(求订阅)(1 / 2)

抢救大明朝 大罗罗 1410 字 9个月前

.,

多尔博和巴克度大摇大摆的走进了仁川护军衙门的大堂,身后还跟着一大串的两班官员,把一个一点都不大的大堂挤得满满当当!哦,应该是挤满了四分之三个大堂,还有四分之一的大堂上就俩人,一个是东莪格格。

还有一个是外交部理藩院宣政司的主事,名叫刘昊。刘昊字文野,是太学堂毕业的学霸,主修理学(哲学)和法学,今年才二十五岁,一表人才,满腹经纶,当然也眼高于顶。是外交部里面有名的刺头,罗大公看见他也头疼,可是人家有太学学士的文凭,毕业论文《论宗藩法度》又得到朱皇帝的夸奖,而且还是在太学兼职当教授的大理寺卿纪坤纪阎王的高徒......所以罗大公也不敢用手段整他,干脆就把他调入了经常需要出外差的理藩院宣政司——宣政司的功用和大明朝廷内部的通政司差不多,就是用来向藩国和驻藩国的使团传旨的,也负责为藩国、驻藩使团传递奏章(藩国也可以通过设在应天府的进奏院递交奏章)。

而东莪格格往朝鲜省亲其实也是一场宗藩之间的外交活动,外交部理藩院当然要参与其中。

而且在东莪格格往朝鲜省亲的同时,朱皇帝还通过内阁向朝鲜藩国下达了两道圣旨,一道是命令朝鲜藩国立即断绝同安东藩的一切关系,并且将多尔博的长子鄂尔博(汉名是金鄂)送往应天为质子。

另一道圣旨则是命令朝鲜藩国配合大明围攻安东藩叛军——大明朝廷命令朝鲜藩国提供九龙浦和元山两地的港口、兵营、炮台以及大明方面所要求的土地给大明远征军使用!

大明朝廷可不是在乱提要求,而是根据大明和朝鲜签署的《宗藩条约》的内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而遵照这两道圣旨行事,则是朝鲜藩国必须履行的义务。

如果朝鲜藩国拒绝履行《宗藩条约》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大明朝廷就有权根据《宗藩条约》的规定进行制裁。

而最高的制裁手段就是废掉现任的朝鲜大王金尔博,另立新王。

不过新王的人选也是有讲究的,不能随便指派,而是要从金尔博的近亲当中挑选——谁是近亲,谁是远亲,也是有标准的,首先是子孙,其次是兄弟,再次是侄子或侄孙,然后才是堂兄弟,之后是堂侄,最后才是姐妹。

也就是说,如果金尔博被废,首先可以即位的是他的儿子金鄂,然后是金尔博的堂兄弟,不过不是所有的堂兄弟都有资格继承,只有符合实现所约定条件的堂兄弟才可以即位——这不是朱慈烺提出的,而是多铎提出的。

多铎和大明朝廷约定,只有他本人的儿子(是多尔博名义上的堂兄弟)才可以即位——如果没有这个规定,那么多尔衮所有的兄弟的儿子就都有资格即位了......

而姐妹的继承权,则是朱慈烺提出的——符合条件的姐妹当只有一人,也就是金东珠了。

乍一看,金东珠在继承的次序上挺靠后的,怎么都轮不到她。但是朱慈烺本人就是半个法务专家(搁在明朝可以算一流的法务人才),他的内阁府、皇家商会、大理寺、都察院之中还有更多的法务专家,当然会预先设置圈套,让多铎、多尔博掉进去了。

而用来排除多尔博的儿子和亲兄弟的条件则是“新立之王必须保证遵守并履行条约”、“新立之王必须能够遣子为质”、“新立之王如果无法执政,必须有能够代替其执政并且履行条约的摄政官或摄政王”。

可别小看了这几个条文,多铎的那些儿子和多尔博的儿子,已经全部被排除了。

首先多铎的几个年长一些的儿子,都是安东军的高级将领,他们根本怎么可能保证代替多尔博履行条约?他们的保证恐怕连自己都不相信吧?

其次,多尔博的儿子鄂尔博还是个小孩子,不可能遣子为质。

再次,在鄂尔博无法执政的情况下,也不会有能够履行条约的摄政官和摄政王出现——谁敢啊?

所以多尔博只要拒绝了刘昊带来的两道圣旨,那么金东珠就有了废去其王位的借口......

而多尔博一旦被废,金东珠就会成为唯一的继承人!

什么宫廷政变,什么威胁利诱,什么巧设圈套,什么什么的......都是野史上胡说的,而真相就是多尔博身后站满了人,而且大多都五大三粗的砍人专家。

一个个都气势汹汹的,看着就不好惹啊!

而金东珠这边就两个人,她一个,刘昊一个。其中刘昊还被吓得面无人色,腿肚子都有点抽筋。

金东珠扭头看了他一眼,笑着道:“刘主事莫怕,他们人多没有用,因为天底下最大的是道理!咱们占着理!”

刘昊咽了口唾沫,心里早就把罗大公的祖宗十八辈都骂了个遍......这次宣谕藩国的使命,根本就是十死无生啊!

不过他心里面也真是佩服金东珠,看见那么多凶神恶煞一般的蛮子,怎么就一点不害怕呢?

不行,男子汉大丈夫,不能叫个女人比下去。

想到这里,他嗯咳了一声,取出两道圣旨,大喊道:“朝鲜王接谕告!”

所谓谕告,就是下达给藩国国王的圣旨。根据明朝的礼仪,是需要跪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