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桌上跳下去又坐回原位,“死者的肘关节脱臼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凶手是一个练过而且技巧很熟练的人,甚至很有可能曾经做过警务相关工作,不然他不可能会使用这样的格斗技巧;第二,凶手在单独作案的时候有紧张心理,因为警用制服术最重要的目的是制服敌人并非弄伤敌人。这个格斗技巧最核心的技巧是拿捏住骨骼的分寸,拧敌人胳膊的力道不能太松,否则起不到制服敌人的效果。同样也不能太重,这样会伤到敌人,最重要的是如果把敌人的胳膊弄脱臼了,就会让敌人在剧烈的疼痛之下做出生理应激反应,瞬间挣脱控制!很显然,他因为紧张,所以力气用的有些大了。还有一个关键的点,那就是凶手这次进入死者家中的目的是杀人,他完全没有必要
制服董良,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就把董良杀死,可是他没有这么做,反而给了董良反抗的机会,这说明什么?”
慕云脱口抢答:“说明当他真正杀人的时候迟疑了。”
“没错,他迟疑了。虽然迟疑并不能改变他最后还是杀人的结果,但这恰恰从侧面告诉我们731案的这名犯罪嫌疑人和廉狄之间的关系。他和廉狄一起作案的时候可以做到滴水不漏、天衣无缝,可是一自己作案却变得迟疑和紧张,这说明他对于廉狄不单单只是信任,还有信服。在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一名杀人犯全天24小时都会警惕,只有让他极度放心的人才会让他的身心得到放松,而这个人往往是他的父母,因为在父母面前才会让凶手有一种安全感。”
“所以说,凶手和廉狄的关系很可能是长辈和晚辈的关系?或者让他十分信服的人?”专案组成员小刘问道。
“是的,我做了一个作案过程的假设,大家可以听
听看,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可以随时补充。”
“首先,凶手知道董良叫了外卖,乔装打扮成送餐员去给董良送餐,被害人这样就没有防备的给他开了门,在被害人董良低头签收的时候,凶手打开了饭盒,饭盒里面装的是热水,直接泼向了被害人,这也解释了被害人面部的烫伤。被袭击的受害人睁不开眼睛失去反抗能力,在原地胡乱的挥舞着手,踢翻了家具后和凶手搏斗起来。凶手准备拿刀的时候迟疑了一些,选择了先把董良制服,由于他的心理过于紧张,所以失手将董良的手臂扭脱臼——当然,这也恰恰说明凶手的身体很强壮。董良对此做出了应激反应,瞬间暴起反抗,途中还抓伤了凶手,这才彻底将凶手激怒,不再迟疑,用刀对董良进行劈砍,董良的手上有伤,自卫几下后被凶手找准空当,一刀割喉!”
张山说道后面,甚至做出了一个抹脖子的手势,试图通过用手比划的方式让他的描述更为生动、形象、画面感更强:“就这样,喷溅的血液飞溅,墙壁、地板、天花板、甚至凶手的身上一定染有血液。凶手在
处理完现场后匆匆离开,又完美的避开了沿途所有的监控。”
张山描述完之后,大家都表示逻辑上没有问题,于是张山道:“好,那么我就安排下去任务,负责监控廉狄的外勤组加强监控,凶手在潜意识里是把廉狄当作主心骨的,这起自己执行的案子一定会让他有所害怕,他肯定会想办法联系廉狄。”
“技术队这边,想办法调查其他有布控安防地区的监控,重点筛查美团外卖的送餐员,重点是没有骑车选择步行或开车的送餐员。”
“是!”
“外勤组这边的任务最辛苦,你们要去附近继续走访,范围是以春华里小区为核心半径2公里。重点排查在死者被害的时间段有没有穿着黑色衣服、身高180左右,带墨镜的人。”
“等一下。”慕云插话道:“我认为凶手不会带墨镜,因为带墨镜的话会显得比较另类,这样非常容易引起人的注意,既然他做这个案子心虚了,就应该害
怕引起人们的注意。”
“正因为他心虚了,他心中才极度缺乏安全感。他不管别人是否关注他,他杀完人的想法就是把自己完整的包裹起来,这是犯罪行为后的一种下意识的自我保护机制。”
慕云再次追问道:“那为什么不从戴口罩的人排查呢?如果说凶手处于下意识的保护机制,那应该再带个口罩更为保险吧。”。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的身上和衣服上都应该有血迹,所以清洗起来的话墨镜比较容易,凶手不会戴着一个染有血迹的口罩在大街上乱晃的,而且在当时的情境之下,凶手没有时间清理自己衣服上的血迹,所以说…”张山转过头对着外勤组道道:“外勤组还有一个任务,就是翻找一下方圆2公里…不,以刘梅家到董良家以及廉狄家,这三个地点圈成一个三角形,查找这个三角形范围以内的垃圾桶,找一件染有血迹的美团外卖服装。”
“啊?为什么要找这个?”慕云道,“凶手应该不
会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把作案时所穿的衣服给随手丢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