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党议员,以及省议会和市议会里的共产党议员。对共产党官员也要捉拿,所有赤色报纸一律封闭。
而在内阁会议中,希特勒宣称,目前的危机迫使我们“要毫不留情地”与共产党“算帐”,“且不要依靠法律”。所以,他便建议,通过一项保护国家使之不遭“红”害的紧急法令,但必须使它听来纯属防御性质的,且不能太惹人注目。同时他只是轻描淡写地提一提,“这是个特殊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德国人民的文献资料。”
然而,弗兰克将草稿宣读后,人们明显地发现这道法令已将一个民主社会所能给予人们的权利大部分取消了。首先,它取消了魏玛宪法所赋予的公民自由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通信和电话谈话秘密,集会结社自由,以及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等等。
接着,它又授权德国内政部长可暂时控制那些无力维持秩序的州政府。没有一个部长反对剥夺公民权。唯有巴本提出,干预各州的事务,将会种下深仇大恨,尤其是在巴伐利亚州。巴本的异议也是一瞬即逝。他同样只作了一点小小修改——有名无实的修改。
当晚,希特勒与他一同晋见兴登堡。元首辩解说,为了镇压红色革命,这道法令是有必要制定的。巴本和梅斯纳未发表意见,总统于是便签字画押。
于是,《国家紧急法》便代替了保守派所梦寐以求的军事措施,由内阁掌握在军事专政情形下一般只授给总司令的权力。表面上,这些权力并不可怕,因为内阁里占压倒优势的并不是国社党。法令是通过了,但时间之仓促以及感情之强烈,竟使人们谁也搞不清取消公民权,而不是像先前的总理一样减少公民权的主意究竟是谁出的。
尔后所采取的旨在镇压一次不存在的叛乱的紧急措施,结果却成了希特勒取得一切权力的道路上的一次跃进。一车又一车的冲锋队和党卫军匆忙宣誓,成了警察的辅助力量,协助他们维护紧急法令的实施。
他们突如起来,冲进早已掌握的共产党的房间和酒馆,一车车地将他们投进监狱或地下审问室。被正规警察拘留的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就有3000多。飞机场,码头等地受到严格监视;火车则在边界上遭到搜查。
这次的抓捕行动,造成包括德国共产党领袖恩斯特·台尔曼的1.8万名德国共产党人被捕入狱。
而且在随后3月5日的议会选举中,**党赢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没有能达到2/3的多数。其中国家人民党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们共占52%的席位。如此希特勒基本达到大权在握的地步。
而这次国会纵火案是谁干的并不重要,不过**党和容克等保守势力共同将共产党连根拔除才是关键。初掌权利的希特勒对此玩的贼溜,完全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让埃德尔看的是叹为观止。而不外乎在二战爆发前,有报纸将其称为二十世纪初最伟大的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