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正义律师的三条准则(14)二合一(2 / 4)

“被告随即尾随进去,直奔委托人所在的房间,故意捅伤四刀,致使委托人昏迷三天,落下终身残疾。

水果刀上的指纹鉴定结果与被告一样。”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方诉求如下:

第一,由被告承担委托人的所有医疗费用。

第二,被告已满十六周岁,当天并无饮酒,不存在无意伤害。且造成委托人严重残疾,应判决死刑。”

审判长听着点头。

然后,他看向宋悦笙:“被告律师,请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问发表答辩意见。”

宋悦笙缓缓起身,淡定地开口。

“原告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合议庭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请求。”

“原告在法律部分并未完全列明。”

“《刑法》第十七条后半部分,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方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现我方围绕该条法条展开答辩。”

“首先,在本案中,当事人刺伤原告是因为五月四日晚的弓强女/干。当晚,当事人正常上班收银,原告一行人到达音浪狂唱ktv后,见色起意,达成犯罪。”

“其次,我方当事人在案发后报警求助,但是多区警官畏惧原告的威胁,被迫选择无视。这一点可以查看三号证据。”

“从当事人的父母,学校可以了解到,当事人从小乖巧,学习成绩优异,无不良嗜好。是当事人求助无门,一时怒气上头才会对原告动手。”

法庭上,一袭西装的女孩儿自信满满地陈述着她的观点。

声音清晰有条理。

贺煜城调整着坐姿,双手交叠,目光锁定在宋悦笙身上。

除了说话气人,她好像有些优点。

宋悦笙尽量忽视那抹视线,顿了顿,接着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女干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此案对她的未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相应量刑规则,我方要求加重原告的刑期时长。”

“综上,我方诉求无罪,并要求审判庭对原告的所作所为,进行相应的判决。”

小田爸妈诧异地抬头。

宋律师和他们提过后,他们从网上搜了相关法律,也已经做好了小田要被关起来的准备。

但是,她……她提出了无罪的请求?

小田爸注意到她的情绪,轻轻拍了拍小田妈的手,小声安慰。

“孩子还没来,别让小田看到伤心。”

最上面,审判长的虚汗直冒。

从宋律师提交证据到现在开庭,他没有一次不做噩梦的。

贺先生没提照顾,但在下面坐着。

贺家上一个掌权人也在。

还有宋律师。

她是蔺教授的得意门生。

若是以前,他能按照双方律师的辩护进行判决。

无论宋律师是胜诉还是败诉,都不会引起蔺教授的关注。

但今天的原告是贺家人,如果徇私,传到蔺教授耳朵里肯定麻烦。

他能怎么判?

啊?

王律师:“被告当天穿着不得体,监控上可以看到有明显的眼神引诱,这是你情我愿,不属于弓、强女/干。”

宋悦笙当即否认:“原告律师说的眼神引诱不存在,面带微笑递出门卡是我方当事人出于礼貌的行为。”

“按照对方律师所说,微笑服务是引诱,将会没有人礼貌待人。”

王律师:“ktv老板可以证明被告是笑着离开的,不存在强迫。我方要求传唤证人。”

审判长:“传。”

薛心宜的耳朵里进了太多法条,有些昏昏欲睡。

听到这句话,瞬间精神了。

【好戏来了。】

【唉。提什么无罪,老老实实提减刑不就好了。】

【这下败诉,肯定要被贺家大肆宣扬。】

【要不告诉贺煜城他三哥想用病毒暗杀的事,让他给宋学姐安排个工作?】

【虽然宋学姐没怎么管我,但好歹是同系学姐。帮一帮也是应该的。】

贺煜城的眼睛微眯,换了个腿翘着。

薛家小姑娘藏着不少秘密啊。

ktv老板第一次出席法庭,整个人十分紧张,险些绊倒。

审判长问了两次,才颤巍巍地开口。

“是,我……我那天走得晚,看见小田一个人笑着离开。她说是遇到了好事。我也没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