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章边境守护者(3 / 3)

兑现他曾许下的承诺,并为之出谋划策。

第一点,关于老王之治安官(Sheriff)对贵族庄园固有司法权利的长久侵害,老王宣称他对所有的臣民都享有监护权,是以肆意干涉庄园司法。

(Sheriff意为治安官,又译为郡长,但诺曼时期和盎格鲁撒克逊时期郡长职能不同,后者类同伯爵,如前文提到的丹麦出身的安斯贝尔郡长,因此采用别译区分。)

因此我提议明确界定治安官之司法权,治安官不得干涉贵族庄园司法,贵族庄园应享有旧有的司法独立。

庄园法庭的司法,主要职责包括处理农奴和自由佃农之间的土地纠纷、租赁事务、劳役义务、财产继承等方面。”

埃里克的话音刚落,贵族席爆发出了雷鸣般的欢呼声。

“附议!”

“附议!”

“附议!”

男爵们迫不及待地呼喊道。

宫廷书记官站了起来,试图维持秩序。

这时埃里克又转向神职人员的席位。

“同时基于对圣伯多禄之座的承诺,以及罗马教廷对谬误的纠正,让自征服以来,受到削弱的英格兰教会回到正轨,我提议,在缴纳七便士购买一次性司法令状的前提下,这笔司法收入将用以弥补多年以来诺曼贵族对英格兰教会的损失。

农奴可以向教会法庭寻求帮助,如果事件涉及教会事务或道德问题,婚姻纠纷、遗嘱争议或宗教信仰问题,他们可以向教会法庭寻求帮助。”

这突如其来的提议,让主教们始料未及,连安瑟伦也有点意外,不由地看向了埃里克。

征服者统治期间,教会一直被忽视,司法权被极大削弱。

“我就说格洛斯特是教皇的人。”

“他当过修士我就知道。”

“他站在我们这边。”

“也是国王的意思。”

“附议!”

“附议!”

“......”

主教们为之而欣喜,部分男爵对这样的提议感到有些不满,这分走了他们的权力,他们好不容易才从国王那要回来的。

但是男爵们在被提醒最近教会试图收回被诺曼贵族剥夺的教会土地的强烈意愿后,尤其是在最近教皇对德意志皇帝的绝罚,他们没有继续将自己的抱怨和不满继续下去。

他们期望这项妥协能够起到安抚教会的作用,而且教会法庭的审判范围有限。

随后埃里克走到了第三等级平民联络员的席位。

“至于自由人,他们可以不必参加庄园法庭,若无法在城市法庭中寻到公正,他们同样可以通过缴纳七便士的前提下,向教会法庭寻求帮助。

也可以缴纳八便士向由治安官主持的郡法庭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缴纳九便士,向国王的巡回法庭寻求帮助。

巡回法庭与郡法庭,将沿用一种新的审判制度,陪审制以示公正,巡回法官每到一处,须召集十二名当地熟悉地方习惯法的自由民,组成陪审团负责听取证据和证人证词,并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定。

而巡回法官则根据地方习惯法以及稍后制定的王国宪章,负责主持审判、做出判决,并决定具体的刑罚。”

这主要针对的是市民,不过市民们对这项提案没有什么兴趣,他们相信他们自己组成的城市法庭是公正的,他们才刚获得这样的独立司法特权,完全不想理会埃里克的提议。

不过由于埃里克的提议并未强制,所以他们也懒得反对。

一位市民代表站了起来,向埃里克提出询问,“伯爵阁下言及的法庭权限交叉,若两个法庭产生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这涉及到,我另外的提案。我提议,在宫廷中设立三个中央法庭,他们将是最高的法庭。

王座法庭(King's Bench):处理涉及王室或重大刑事案件。

普通法庭(Court of on Pleas):处理民事案件,特别是土地纠纷和债务纠纷。

财政法庭(Court of Exchequer):处理与财政和税收相关的案件。

若各地法庭之间产生判决纠纷,可将其上诉至中央法庭,也可以寻求巡回法庭的帮助,当然这并不强制,因为上诉至中央法庭,同样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购买王室的司法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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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的司法提案,取型于十二世纪,英王亨利二世对英格兰施行的司法改革,该司法改革被认为奠定了英国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推动英国独特的普通法系的日渐成熟,现代陪审制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