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符合我的原则性规定。
那么,有原则就有例外。有些确实是重大工作需要、有些确实是时间点没踩好、甚至有的是因为领导的人情需要,那你就启动例外吧。
要知道,在省这1层次,省直单位的用人权是很大的。比方说,在公务员统1招录和遴选中,很多大单位是直接自行组织面试的,拥有着极大的自主决定空间,可以事先了解面试者的履历或现实表现等,然后根据岗位需要,挑选出最合适人选,省委组织部对此也是支持认可的。而在省级以下层级,就没有这个权限了,基本上是由组织部统筹。
组织部也不能1手包办,越到上面关系越复杂、专业性也越强,用什么人,怎么用人,还是要多听用人单位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