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个性化治理方案(2 / 4)

大明不革命 王子虚 2840 字 21天前

罪来判罚。

「只能怪自由邦法律不完善,法官水平不够高。

「任何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事情,都应该允许百姓自行经营。

「对于事后才认识到的,确实应该限制的事情,应该补上专门的限制规定。

「但法不溯及既往,只能用于处理后续之事,不能追溯以前的事情。

「按照这样的政策做事,有助于我们的法律进一步完善。」

朱简烜听到前两句,就本能的轻轻颔首。

一视同仁并且依法处置,确实是最符合人的基本朴素认知的方法。

然后听到后面就本能的摆手了。

鼓吹商人钻漏洞有助于法律完善是典型的自由派思潮了。

因为汉考克就是大商人的代表,所以他会本能的支持甚至鼓吹这样的思潮传播。

他们看似站在这些大明商人的一方,实际上只是利用支持这些底层商人,扩大自己的实际政治权力。

在朱简烜看来,北美这种事实上的海外属国,地方事务虽然可以地方自治。

但行政和法律理念不能与大明本土背道而驰。

完成国家资本主义改革之后,朱简烜未来不会放任民间商业思潮酝酿和传播。

同样也不能允许类似思潮在北美继续野蛮生长。

朱简烜自己接任美国国王的时候,是因为大明在北美没有足够多的移民,没有办法直接控制北美大陆。

所以不得不给了原有欧洲移民足够多的特权,让他们愿意欢迎自己来当他们的国王。

现在的情况开始变了,北美已经有三百多万大明移民了,而且绝大部分都以军屯卫所的形式集中管理。

军屯卫所实际上是动员组织,自己理论上可以招募五十万以上的卫所民兵。

这应该已经与欧洲裔民兵的极限数量基本相当了。

所以自己现在不需要继续迁就欧洲移民,自己可以利用大明移民干涉他们了。

当然,自己也不至于出尔反尔,不会直接强行裁撤自由邦。

而是要控制他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像用缰绳控制马匹一样,控制他们的思想丶法律丶政策倒向:

「一视同仁的思路是对的。

「但极端性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极端化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可取的。

「那是在纵容商人钻法律的漏洞。

「所以,无论被审判对象是大明裔还是欧洲裔,如果他们在自由邦所做的事情没有违背现有的法律。

「但是,如果确实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违背了大明或者欧洲移民群体内公认的道德准则,损害了其他百姓的利益的时候。

「应由美利坚朝廷派出专门的审判和监察人员,与事发地自由邦官员组成审判团。

「讨论出合适的惩戒方法,形成判例警示后人。

「虽然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小惩大诫,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就不宜重罚。

「但绝对不能因为没有成文法就放任不管。」

朱简烜觉得不能单独限制大明移民的权力,让其在自由邦范围内变成二等公民。

但又不能继续放任他们为所欲为,继续损害大明人的形象。

那就只能将大明的道德约束,将美利坚朝廷的管理触手,直接深入到他们活动的地方去。

让他们和自由邦商人都不能再肆意妄为。

朱简烜的这个要求,就是允许审判人员根据情况灵活判罚,允许按照具有不确定性的社会道德来判罚。

这似乎违背了依法治理的基本法律原则。

但这种做法在这个时代是完全正常的,符合神洲和欧洲裔移民群体的基本认知。

在这个时代,如果没有成文法的时候,还可以找对应人和地点的习惯法,都没有的时候还可以根据道德和舆论断案。

神洲有宗族和父母官可以裁决,欧洲裔移民则有陪审团会议,两个世界都不是完全依法治理的。

完全依法治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启蒙思想落实并继续发展的结果。

汉考克为首的商人群体现在正准备将其变成原则。

朱简烜的直接目的,是创造一个美利坚朝廷参与自由邦常规事务的通道。

将王国朝廷的触手,伸入名义上完全自由的自由邦内,事实上削弱自由邦的自治级别。

刘权之等几个大明裔美国朝廷官员,很快就有人敏锐的察觉到了。

汉考克丶亚当斯等自由邦贵族也有人意识到了。

所以汉考克小心翼翼的询问:

「陛下,这样安排的话,是否违背了关于自由邦完全自治的约定呢?」

朱简烜笑呵呵的摆手说:

「我们关于王国朝廷和自由邦的约定,是自由邦默认完全自治,不向朝廷交税也不接受朝廷的帮助。

「如果确实需要朝廷提供任何帮助,就单独拟定条约作为法律来落实。

「现在的情况是,对于涉及到了大明裔和欧洲裔移民矛盾的事情,自由邦方面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置。

「所以自由邦希望王国朝廷出面,与自由邦的官员协商如何处理对吧?

「然后我们这就是在讨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