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下固然是正确的,但是既然选择当逃兵,那就要承担当逃兵的后果。
战争状态下当逃兵,是要被执行军法的。
英治时期,白人就算犯罪也会被从轻发落。
日军逼近狮城的时候,海峡殖民地总督都仓皇出逃了,整个殖民体系彻底崩溃,也不能怪那些英国人逃走,他们可没有和狮城共存亡的自觉。
只有真正的狮城人,才会选择在那种时候战斗到底。
“战争委员会必须解散,鼹鼠、叛徒、蛀虫——”蒙巴顿对战争委员会的厌恶,上升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可是这又能怪谁呢。
几乎所有战争委员会成员,都是英治时期的殖民地官员,是英国人一手培养一手提拔的栋梁之材。
英国的殖民地实在是太大了,跟海外殖民地相比,英国人的数量太少,根本无法对殖民地进行充分管理,只能以夷制夷。
英治时期,对狮城实行“分而治之”的种族隔离政策,各族群团体之间有很明显的经济、劳工分界线,各自居住在彼此独立的空间区域,泾渭分明。
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是单一殖民地经济的补充,对各族群团体进行分化和拉拢,并且制造矛盾,英国人就可以处于超然地位居中调解,坐收渔翁之利。
弊端同样也很明显。
狮城主要由英国人、华人、和马来人组成,其中华人占绝大多数。
没有外来势力干涉的情况下,华人处于劣势地位,只能接受英国的殖民。
现在有了南部非洲远征军的帮助,华人还会接受英国的统治吗?
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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