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可以署上自己的名字,到时带教老师再在实习医生前面划一条/,再补签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张处方就是合格的。
再比如,手术报告上面,只要有带教老师的签字,说难听点哪怕你这个实习生去切肝切胃切肾呀,那也是符合规定的。
这种不正规的现象一直要持续到1999年《执业医师法》颁布后才硬性规定,任何临床行为一定要有执业医师证,否则就是非法行医,要受到严厉处罚
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形容,99年之前,开车不用驾照,只要你师父同意,你就可以随便开车,不怕被抓。.
但99年之后就不行了,开车一定要有驾照,没有驾照那就问题严重,甚至可能坐牢。
陈棋的行为,其实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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