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嘉定(1208-1224)年间,朝廷规定婚龄,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南宋朱熹《家礼》中的婚龄,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从上述得知,唐宋的婚龄,以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为起婚年龄。这当然为法定婚龄而已。王肃据《孔子家语》、《服经》等,以为“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司马光也说:“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焉。”
这个婚龄,宋人认为可以,不能提早。宋人袁采曾批评幼小而议婚的现象。他说:“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判定)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网,网,大家记得收藏或牢记, .报错章.求书找书.和书友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