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三章 调教之韩主任小课堂(1 / 2)

离开了看守所,程文静看向韩韬的目光满是敬佩,她此时也大概明白韩韬的意思了,脑海里开始回忆一审时的种种。

这个案子转折点就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那把刀是冯守义带来的。

但是其他人又都指认陈国威杀人,所以最后她把想的办法都想了,也没能辩护成功。

没办法,在案发后失踪的刀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物证,这把刀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陈国威行为的定性。

如果找到这把刀,证明是冯守义带来的,陈国威的行为就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是因为警察到达现场后,并没有找到那把刀,也就提取不到冯守义的指纹,更无法证明那把刀是冯守义的。

但是陈国威捅死了冯守义,却被认定事实,哪怕凶器没有找到,但是在刑事案件的定罪过程中,凶器虽然是重要的物证之一,可并非定罪的必要条件。

刑事案件定罪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相互印证,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所以,即使没有找到这把刀,可是其他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陈国威就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

见程文静还不是特别明白自己的意思,韩韬问道:“程律师,公诉方所采纳的所有证据,都是检方提供的吗?”

“大部分是检方提供,还有一部分是冯家的律师提供。”

程文静点头回应,然后从文件夹里拿出一堆文件,里面都是一审时检方提供的证据复印件。

虽然刑事案件有公诉方的检察官,但是冯守义的家人还是聘请了律师,为的就是确保陈国威的案子万无一失。

毕竟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应对。

他们家不差钱,有自己的律师参与,就可以代表原告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沟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帮着检方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法庭上进行有力的辩护,提高冯家的胜算,让陈国威无法翻身或者轻判。

冯家请的律师也确实做到了尽职尽责,在一审的时候提供了证人,也就是冯守义的那帮马仔,指认陈国威是带着刀子回家,蓄意报复谋杀。

“师父,是证据有什么问题吗?”罗云不太明白,所以开口询问道。

看着还有些稚嫩的徒弟,韩韬笑道:“这有很大问题,我们现在有对方入室抢劫施暴的视频,就可以论证对方在做伪证。

而且,因为对方做伪证,陈国威之前的口供可以全部推翻………”

等他说完,罗云瞪大眼睛,眼神满是惊讶,她跟程文静探讨了很多次,可是完全没有想到这一点。

陈文静虽然猜到了一些,但是还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所以也跟着问道:

“主任,就算我们有了冯守义的违法犯罪视频,可以证明对方非法入侵并且施暴。

不过,还是证明不了那把刀是冯守义带来的,所以您的意思是做轻罪辩护?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构成的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我们能够让法官认定情节较轻,甚至可以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文静在一审中辩护失败后,就反思过,这次案件里她却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太贪心了。

陈国威的情况,如果当时只是争取一个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没问题的,但是她做的是无罪辩护。

虽然自己列举了冯守义一方的涉黑的罪行,以此来证明陈国威是被压迫后进行的返杀,是正当防卫。

但是无罪辩护对证据的看中,尤其是跟检方打官司,最麻烦的就是要证据齐全,哪怕小小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是很难打赢官司的。

可陈国威的案子,检方的证据都表明是他持刀故意杀人,而且为了快速结案,检方利用的都是最有利的证据。

所以,任凭自己舌战群儒,竭尽全力的据理力争,也没能成功。

没办法,拿不出证据证明陈国威无罪,那什么都是白搭,何况对方还有一个律师团队辅助。

罗云听到程文静的话,有些叹息道:“估计轻罪辩护也不容易,从法律角度来说,想要达到刑法第二十条里面的正当防卫标准,可是相当苛刻的。

首先,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地点,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够行进正当防卫,并且正当防卫行为还不能超出合理限度。

也就是说,从这个案件结果来看,冯守义的死亡,明显超出了最大程度合理限度,他属于…………”

“不,之前和现在的情况不一样,刚才主任询问陈国威的时候我注意到了很多之前忽略的细节。

所以我们还是有机会的,尤其是我们拿到了他们犯罪的视频证据,如果不是一审我犯了一个错误………”

程文静打断了罗云,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一审的整个过程中,她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