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 又扯到了陶尚立(1 / 3)

对乌沐阳来说,陈益的问题确实比较敏感。

而且,还不论被抓与否。

在他眼中,这基本就相当于:告诉我你认识的盗墓贼名字,我现在就去抓,谢谢了。

可能吗?

要能说的话,二十七年前他就说了,还用等到现在?

虽为盗,道义不可丢。

“反正我不知道。”

当乌沐阳说出这句话的时候,陈益神色平静,端起面前的茶杯喝了一口。

他非常清楚,多年前乌沐阳入狱的时候,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知道的都交代出去。

有些秘密,死也要烂在肚子里,他自然明白这一点。

所有嫌疑人的供词最多只有百分之九十九的真实性,虽然足够定罪也可以让证据链闭合,但某些最深处的东西,还是不愿意讲出来的。

让一个人百分百吐露心声,也许只有顶尖的心理催眠师才能做到,完全真实的人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个人都有秘密。

独属于自己的,秘密。

不过陈益现在问的可不是秘密,乌沐阳是完全可以说的,只要消除他的顾虑即可。

除此之外,还要再加点……别的。

“乌老爷子,我可以加钱。”陈益放下茶杯,开口道。

乌沐阳不为所动:“我真的不知道。”

“陈警官啊,你这么年轻就能被阳城省厅委任专案组组长的重担,可见你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人,也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

“和聪明人讲话,我就不绕圈子了。”

“伱问的这件事别说我不知道,就算知道了,也不可能告诉你。”

陈益开口:“乌老爷子,既然你不绕圈子,我也就打开天窗说亮话。”

“这起特大命案,我可是跟司立下军令状的,限期之内破不了案子,就地辞职,而且还会在全东洲同事面前,丢尽脸面。”

乌沐阳耸肩:“这跟我有什么关系,我爱莫能助啊陈警官。”

素不相识的人,他当然不会去在乎对方有什么下场。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开玩笑呢搁这。

陈益继续道:“我还没说完。”

“临行之前,司给了我充分的自主权,只要和查案有关的事情,可先斩后奏,并节制全江城一切警务资源,其他城市也必须全力配合。”

“刚才我问你的问题,是一定要知道的,如果在你这里得不到答案,我会让全东洲的警方动起来,在各辖区全力抓捕和文物有关的一切犯罪人员,包括不限于盗墓贼。”

听到这里,乌沐阳脸色一变,吃惊的看着陈益。

就连赵启明等人也是脸色凝重起来,这件事陈益可从来没和他们说过,但只要想做,他绝对有这个权限。

因为已经基本确定,此案和盗墓有关,为了侦破这起横跨十五年的连环杀人案,省厅一定会无条件支持的。

更何况,这本就是打击违法犯罪,不是乱来,更不是以权谋私。

陈益:“到时候,想知道的我都会知道,不想知道的我也会知道。”

“还有,想抓的人呢,我能抓到,不想抓的人,和此案无关的人,也都会倒大霉。”

“乌老爷子,包括你以及你的亲朋好友在内,虽然不干这一行多年,但只要想查,应该是能查出点东西吧?”

乌沐阳脸色难看下来:“你威胁我?”

陈益摇头:“不,我只是在说一个事实,并不是针对你。”

“如果此案真的到了死胡同,查无可查,我一定会这么做。”

乌沐阳沉默下来。

陈益看了他一眼:“乌老爷子,我知道你担心什么。”

“我的目的,只是想调查这起命案而已,对其他事情不感兴趣,也不会去深究。”

“还有,几十年过去了,就算有问题也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没必要隐瞒。”

追诉时效,是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限内,执法人员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执法人员就不能再进行追诉。

具体期限,要看所犯罪行的顶格量刑时间。

比如,最高判五年的,过了五年不再追诉,最高判是十年的,过了十年不再追诉。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

过了追诉期并不代表无罪,只是不再追究而已。

一般过了追诉时效的,就丧失了追诉权,但如果警方已经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因逃避侦查行为导致过追诉时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进行逮捕审判。

举个简单的例子:警方已经立案要抓一个盗窃犯,如果抓到的话对方会被判三年,但他很聪明,逃了四年,这种情况不受追诉期限制。

但如果此案当时没有立案,过去了四年,那便受追诉期的限制,前提是在这四年内他没有继续作案,以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止为准。

还有最特殊的一种情况,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比如杀人,顶格是无期甚至死刑的,过了二十年若必须追溯,可报帝城核准。

陈益所指的,是盗墓行为,现在已经过去了二三十年,只要当时没有立案,大部分早就过追诉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