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大事件(盟主加更)(1 / 3)

晚明风华 戈昔 2343 字 2个月前

宁采薇是个很敏感的人,她听到庄县丞的话,再察觉到庄氏女有点诡的眼神,哪里还看不出其中微妙?

庄县丞在打小老虎的主意,想当小老虎的岳父?

那不是挖自己的墙角,抢夺自己的核心专案麽?

可是他凭什麽?就凭这个三寸金莲的女儿?

难怪对小老虎这麽喜欢,原来转着这个心思!

没错,这个庄四娘的确长相极佳,漂亮的像个小仙女,就算和自己比,也只差一点而已。

可惜,她裹脚了。

就这双畸形的小蹄子,她就输定了。

哪怕自己什麽都不做,她也必输无疑。若是她没有裹脚,那才真的是个劲敌。

可宁采薇是个很重视项目风险的人:

她忽然想到,如果小老虎被时代同化呢?

会不会有一天,他和明朝男子一样,也以三寸金莲为美,嫌弃自己一双「大脚」?

还是不能掉以轻心!战术上不能视敌人!

小心驶得万年船。要是小老虎真成了别人的女婿—·

想到这里,宁采薇就暗自咬牙。

宁采薇在打量庄氏女的同时,庄姝也在不着痕迹的观察宁采薇。

爹爹说,朱寅是个天生早慧的神童,将来或许大有出息。又和自己年纪相仿,长相气质也是出类拔萃,谢家宝树一般。

今日见了他,果不其然,看着很顺眼,确乎大有眼缘。

似乎,配得上她庄四娘子题只是这随他一起来的女郎,又是谁家女儿?难道就是爹爹说的,朱寅的童养媳麽?

呵呵,长相的确极为出色,像个玉人一般,比起自己也不差多少。

可惜——

可惜她居然没有缠足,竟是一双大脚!

白瞎了一张脸蛋。

这南京内外,莫说那些家世清贵的少年,就是粗鄙不堪的贩夫走卒丶商贾军汉,也少有不嫌弃大脚女子的」

就这一双六寸天足,怕是给大户人家当小妾,都会遭人嫌弃。

童养媳?她根本配不上朱寅。

庄姝想到这里,目光玩味的扫了一眼宁采薇的「大脚」,欺霜赛雪的小脸上,流露出淡淡的自信矜贵。

庄廷谏见到女儿的神色,就知道这个冰雪聪明丶自视甚高的爱女,对朱寅很有好感。

如今风气相对开放,抛头露脸的女子很多。加上女儿才十岁,朱寅也才九岁,于男女大防也没甚打紧。

否则,他大可让女儿避入后堂。

「稚虎啊,这就是我家四女,小字庄姝,今年十岁。」庄廷谏抚须笑道,对朱寅越看越满意。

这不,连闺名芳龄都主动交代了。

「四娘,还不见过客人?」

庄姝站在右边,小大人般的肃容敛社,然后对朱寅盈盈一个万福,清稚软糯的说道:

「奴家见过朱世兄,世兄万福。」」

古代十岁女子,一般很懂事了。

等到庄姝行礼毕,朱寅叉手行礼道:「小可见过四娘子,此厢有礼了。」

庄姝等朱寅答完礼,又行拱手礼道:「世兄请。」」

整个过程,女先行礼,男再答礼,女再还礼。而且男左女右。

也就是说,女子前后行两次礼,男子中间只行一次礼。

这便是侠拜。

宁采薇看到这等礼节,腹诽不已。

古代女子的地位,是真的卑微啊。

之后,宁采薇也和庄姝同时见礼,互通姓名。

如此,三个孩子也算认识了。

朱寅也不拐弯抹角,他取出那个定瓷笔洗,轻轻放在案上,笑道:

「知道叔父风雅清逸,想来此物也能聊表心意。侄儿思量中秋快到了,这只笔洗色泽月白,犹如圆月,寓意团圆,也是个好兆头。」

这就是送礼词的高明之处。

将笔洗和明月丶团圆绑在一起。对方就「难以」拒绝了,也就能「勉为其难」收下。

否则,不就是不吉利?

「你啊。」庄廷谏呵呵笑道,「痴儿小小年纪,何须如此。「

他拿过定瓷笔洗,不由点头道:「宣和年间的北定,煞是可爱。稚虎啊,有心了。」

这个笔洗他很喜欢,当即欣然收下。

他为官并不贪婪,但也绝非海瑞那种清廉自守之人」

他信奉的是中庸之道,水至清则无鱼。凡事有度,便是为官之道。

能为朝廷丶百姓做些事,再能为家族谋取一些好处,不偏不倚,公私两全,便能问心无愧了。

庄廷谏受了朱寅的笔洗,当即解下腰间一块玉佩,递给朱寅道:「这块玉佩,我戴了五年,便送与你吧。」

朱寅赶紧伸手接过,「长者赐,不敢辞。孩儿就收下了。」

此时此刻,他也有点犯难了」

因为他察觉到,这便宜叔父,居然隐隐有点拉郎配的意思」

可是想让自己当他女婿?

早知道他有年纪相仿的女儿,就不该表现的那麽神童啊。

唉,为了找靠山,将自己也陷入尴尬之地了。

庄廷谏让朱寅坐下,肃然说道:

「你明年十岁,可有打算呐?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