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 要开听证会(1 / 3)

京州,腾达律师事务所,老唐随手将手机放下。

没办法了,看来自己注定是摆不脱这个「喜欢送人进去」的名声了。

尽管他在视频里各种强调,自己本来只是打算以诈骗罪为由追究对方的责任,没想其他的。

但网友才不信呢,你最近这两年送进去的当官的都那麽多了,你以为大家都是傻子?

所以在辩解了几句之后老唐还是选择放弃,大概也就只有这悠悠苍天知道他唐方镜的心思了吧。

视频发上去后就不理会了,达金的前董事长基本上无期跑不了的,至于会不会死缓·····这就不知道了。

死刑不用想了,目前的情况下,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会「死刑立即执行」,否则正常来说是不可能死刑的,顶多死缓。

就是有一点,老韩到了现在还不死心,还在想着挖他。

说什麽「只要你来大风,你就是大风的老大,我韩成立给你打下手」。

这样的话都能说出来,老韩大概脑子也出了问题吧。

不过唐方镜肯定是正常的,因为他最近几个月都不用去精神科复查了。

就很奇怪,汉东省人民医院的精神科啊,居然特意打电话过来告诉他,

让他先别去,说那边要缓一缓。

也不知道有什麽好缓的··—·

老唐撇撇嘴,又低头开始看书。

时间一晃又是两天过去了,到第三天的上午,老唐这边接到了支队那边的电话。

「对这个覆核要开听证会?哦好的我知道了,我准时到。」

放下手机,老唐都有点懵逼,这次京州的交通管理部门这么正规吗?

很多人对于听证会其实并不熟悉,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这是个什麽程序。

这是很正常的,别说普通人了,就算是一些法律工作者也都没参加过听证会。

仅有的接触就是在一些宣传类的报导或者文章都见过,说是哪个单位因为什麽事而举办了听证会,并且取得了圆满成功云云———

但听证会其实很有意思,你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其他领域的司法审判模拟。

举个例子,检察院经常会办听证会,什麽情况下会办呢,涉及到嫌疑人酌定不起诉的时候。

酌定不起诉必备的两个条件,第一是当事人必须是犯罪了的,第二是犯罪情节轻微有法定的从轻情节,而且有悔罪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检察院会召开听证会,一般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该案公安机关的侦查员等等这些人来进行听证。

当然,嫌疑人是必须参加的,被害人也可以参加,不过一般能召开听证会的,都是已经取得被害人这边谅解的。

行政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也一样,邀请各方人员来听证,并且如果有相反意见的要进行辩论,一般是涉及比较复杂疑难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之时来用。

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就算之后出了问题,那经过听证会后,也不会怎麽追究责任。

老唐这边之前也是没怎麽注意,不过现在想想,这个覆核的结果可能会直接导致张明辉无罪,导致另一个人有罪。

在这样的情况下,支队那边必定是特别慎重的。

不过也好,反正自己闲着也没事干。

很快老唐就拨通了张明辉的电话:「喂,对我是唐方镜,给你说一下,

你的那个交通事故认定的覆核,刚刚那边给我打电话,要召开听证会。」

「对,明天上午九点,地址我完了发给你,记住了准时到,只要认定你不是主要责任,那案子就能撤销了。」

「准备?不用准备,有我在呢。」

这个案子毕竟简单,老唐也不用提前教对方怎麽说,到时候实话实说就行。

律师教嫌疑人怎麽应对问题,这不是说让他们撒谎。

法律上的提问是特别严谨的,有的时候甚至会抠字眼,但是作为普通人,很多人的回答不可能做到那麽严谨。

如果回答的不好,就会落入对方的提问陷阱。

诚然,我们国家的律师影响力并没有那麽大,但是在一些具体案件中,

可能你一个回答不好,你的责任就大了。

具体到判决书上,可能就是一年和两年的刑期区别。

挂了电话,老唐随即开始准备。

光明区另一边,一个小区内,今年已经五十七岁的汤卫东正在家里吃着饭。

他就是那天发生车祸时候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人,因为当时的碰撞,他的腿上也有一些淤青。

那天眼见骑电动车的人被车碾压之后他吓得直接跑了,不过这种事真的想查,肯定能查到。

他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三天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去做了笔录,知道了那个骑电动车的人已经死了。

但他不认为自己能有什麽事,他一个行人过马路,而且是对方骑电动车撞到了他的身上,再怎麽样也不可能自己有责任。

他没有去找对方赔钱就已经很不错了。

也就是骑电动车的那个人已经死了,不然他是真有这个想法的。

结果就在这时手机响了,接通后听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