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三章以血还血(求月票)(2 / 2)

但是,他的挣扎是徒劳的,几名明军士兵将他按跪在地上,然后毫不留情的挥刀。

噗嗤!

刀光闪过,一颗人头抛飞了出去。

鲜血喷洒,无头的腔子倒在地上,无头的尸体很快就被拖下下去。

见此一幕,四周的百姓发出一阵阵欢呼。

再然后,这位大明的官员接着宣布理查被抄家。

从他家抄出来的钱财,要分一部分给瘸腿的老者,让他去看病,去改善一下生活。

算作补偿!

瞬间,理查的案子像是打开了一个开关,接下来的几天里,不断的有人站出来报官。

控告荷兰人做过的坏事,如何如何欺压华人!

几日下来,村口的高台几乎要被鲜血给染成了红色。

大明的官员们判刑时相当的简单粗暴,因为朱宏煜亲自拍板,《大明律》太复杂,就不按大明律来了。

简单粗暴一点,按照汉高祖的约法三章来,杀人偿命,伤人及盗抵罪!

当然,只杀害过一名华人的罪犯,和残忍杀害好多华人的罪犯,所被判处的刑罚自然也是不同的。

杀入的方式可不光是砍头,砍头上面还有腰斩,还有五马分尸,还有凌迟……

强暴过妇女的,一律物理阉割;

殴打致人伤残的,所有伤势全部奉还到施暴者身上。

敲诈勒索的,被要求双倍奉还财物!

军政府的公审大会称得上一句严刑峻法,但却是深得人心。

被欺压久了的华人可不去想什么以德报怨,他们现在只想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将他们这些年来受的委屈,全部都给还回去!

……

另一边,明军花了三日的功夫,将抚远城给清理了出来。

将城内的闲杂人等都给清理了出去,城内的卫生问题也被从上到下打扫了一遍。

巴达维亚糟糕的卫生情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原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总督府,换个牌子,直接变成了大明的征南都护府。

朱宏煜入住到了原来总督络贝的府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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