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大规模决战,皆是干脆利索的取胜。
哪怕是仁安羌和内比都的两场战事,明军也没有打成湖涂仗。
推进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
前后仅仅用了一年多的功夫,缅甸便在联军的攻伐下亡国了。
英法眼中的这个大泥潭,根本就没能够束缚住大明的手脚。
所以,威尔斯现在能做的,也只是派人去帮着试探试探口风,斡旋一下。
至于说用强权压着吴周和莫卧儿帝国和谈,可不是这个时代的英国能做到的。
迪达克闻言,点头说道。
“这样便足够了!”
“根本大汗的推断,吴周国那边应该也是打不动了。”
“总督大人若是肯帮着斡旋的话,定然是可以建立奇功的。”
威尔斯点头,然后举杯示意迪达克饮茶。
随后,威尔斯便向着拉合尔城的方向派出了使者,准备要为吴周和莫卧儿帝国之间进行斡旋。
……
约翰是一个在孟买本地出身的白人。
他的父亲是一个正统的英国贵族军官,而他的母亲,是印度当地一位刹帝利种姓的贵族家的女子。
两者结合之后生下了他。
别看约翰是个英印混血,但他却是个白人。
印度当地的权贵阶层基本上都是白人,婆罗门,刹帝利什么等高种姓人群,大多都是印度土生白人和蒙古人的混血后裔。
只有底层的低种姓,甚至是贱民,才是印度当地的棕色人种!
所以,约翰哪怕是混血,但混出来的他也依旧是个白人。
约翰告别了自己的女仆,带队向着拉合尔行去。
他要代表自己的父亲,以及孟买的英国总督府,向那位尊敬的安西王阁下送上最崇高的敬意。
一行人离开孟买之后,队伍一路向着东北方向行去。
沿途,他们经过了广阔的恒河大平原。
只是,曾经那个富庶的恒河大平原不见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片残破,荒凉的景象。
路旁倒毙着大量的骸骨,炎热的天气中,苍蝇乱飞。
蛆虫在窟窿的眼眶里蠕动……
不时的有野狼野狗出现,撕咬着道路两旁的尸体。
还有不少快要饿死的百姓就那么直愣愣的站在路旁,眼神绿油油的盯着约翰一行人看。
这些百姓由于长期的饥饿,基本上是全身干瘦,皮肤紧贴在骨头上。
胸前的肋骨甚至能直接数着玩儿!
并且,由于长时间的饥饿,他们的身体都很瘦,以至于脑袋都显得特别的大。
若非约翰一行人都持着火枪,且人人有马,怕是这些饿急眼了难民就要扑上来将他们活吃掉了。
活吃掉,可并非是什么夸张的形容。
而是写实!
约翰一路上曾经不止一次看到过路旁倒伏着的尸骸被一群难民拆解分食。
一些骸骨上,更是布满了牙印!
甚至有奄奄一息,但没有完全咽气的难民,直接被身旁的同伴分食。
按理来说,地形平坦,土地肥沃的恒河大平原粮食产量很高,无论如何也不该饿死这么多人的才对。
但是,只能说战争实在是太残酷了!
吴周军和莫卧儿帝国连续两三年激烈交战,来回拉锯,将富饶的恒河大平原,几乎折腾成了一片鬼蜮。
嗯,怎么说呢!
主要责任其实是在关宁军那边。
关宁军上下为了筹集军队所需粮饷,且破坏莫卧儿帝国在恒河流域的统治秩序。
这两三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怎么种田发展。
吴周政权在民政方面所做的,也就仅仅只是进行了有限的屯田,以及推动了他们的军工生产体系的建设。
而军队作战全靠打草谷,就食于敌。
说白了也就是抢掠!
所作所为不必曾经的我大清在中原做的事情好到哪里去!
再加上莫卧儿帝国的军队军纪也不怎么样。
有的时候为了掩盖自己劫掠的罪行,还会大规模的屠戮地方。
双方轮着个儿的祸害,两三年的光景,恒河平原便变成了眼下这幅模样。
差不多就是,这边的农民刚收获,吴周的骑兵便来抢掠了。
吴周打草谷的骑兵一撤,莫卧儿帝国收税的官员便又来了。
时不时的还会有莫卧儿帝国的乱兵把地方给洗劫一遍。
现在的恒河大平原会被祸害成这样,实在是很正常的事情。
再富庶的地方,也经不住军队来回拉锯作战的。
约翰有些不忍见到恒河平原上的惨状,只能是催促队伍加快速度。
“都快些吧!我们赶快离开这里,我不想再看到这样的景象了,愿上帝保佑这些可怜的人们。”
“如果这些难民里有上帝的子民的话!”
约翰骑在马背上,开口说道。
很显然,作为一个白人,一个天主教信徒,约翰虽然有同情心。
但并不多!
毕竟上帝都教导他们这群白皮,杀死异教徒可以上天堂。
就这,你还